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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林县纪委对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01
塘红乡石逢村委原计生专干蓝海洪侵占群众低保金的问题。
自01年1月,蓝海洪从村委领取到低保户蓝某某的低保存折后一直私自保管,直至年1月才将该存折交给蓝某某。在此期间,蓝海洪多次从该存折中领取现金共计元,并将其中的元占为己有。在案件调查期间,蓝海洪对抗组织审查,授意他人与其串供,干扰案件调查工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年1月,蓝海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澄泰乡新联村委原干部私分捐赠物资、套取危改户资金的问题。
0
01年8月,澄泰乡新联村委干部蓝常义、蓝仁和、蓝锦东、赖桂生、樊凤勤、谭永武等6人,在帮助贫困户危房改造施工过程中,私分挂点单位捐赠给贫困户的水泥3吨,并通过虚增建筑材料开支,套取贫困户资金元进行私分。年9月,蓝常义、蓝仁和、蓝锦东、赖桂生、樊凤勤、谭永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
大丰镇大丰社区党总支部原副支书、居委会原主任李东挪用群众征地集体资金问题。
李东在抽调至上林县城北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期间,负责管理和发放群众征地补偿金,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转账、领取现金等方式,挪用征地集体资金共计1.4万元,并用于支付其个人的银行贷款利息及个人生活开支,情节严重。年9月,李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林县原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覃克仁参与单位受贿问题。
04
覃克仁在担任上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期间,参与单位商议,将获得扶持资金的四户养殖户的养殖场改扩建工程以养殖户不具备建设资质为由,交给包工头覃某某来实施,并要求覃某某交一定数额的钱给原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作为单位经费。年至年,覃某某先后送给原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现金9万元。覃克仁作为时任该局副局长、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具体负责人,直接参与单位受贿商议、实施等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年5月至年6月,覃克仁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05
塘红乡石门村原支书、村委会原主任谭绵红擅自扣留群众钱款问题。
谭绵红在协助塘红乡实施农业部国债沼气池项目时,按规定收取了石门村实施沼气项目6户群众的押金,每户50元共计元。项目验收后,谭绵红除退还给其中一户群众00元外,其余均未退还,直至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其本人才将扣留押金陆续退还群众。年8月,谭绵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林县原西燕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陆有荣、工作人员莫海斌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06
陆有荣、莫海斌任职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在协助西燕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在农户申请危房改造指标时没有审核清楚其现有住房情况,让不符合条件的4户农户通过审核,致使这4户农户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7.9万元,造成国家危改专项资金损失。陆有荣、莫海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7
乔贤镇寨受村原治保主任黄同截留农户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
年至年期间,黄同在协助乔贤镇政府发放年度至01年度下岜庄农户的退耕还林补贴款时,私自截留农户每亩0元的补贴款共计.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黄同的行为构成贪污错误。年3月,黄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里镇东吴村计生专干韦如荣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荒山造林补助金问题。
08
韦如荣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土地承包合同》,编造其承包荒山种植桉树的事实,私自在《国家荒山造林补助申请书》加盖经联社、村委会公章后呈报至县林业局,并得以验收合格,共骗取国家造林补助金6.78万元。年1月,韦如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09
乔贤镇龙头小学教师蓝光谋骗取国家医疗费用问题。
年8月,蓝光谋持虚假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及伪造的医疗发票等材料到上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报销骗取医疗费,共骗得医疗费.5元。蓝光谋的行为已构成诈骗错误。年月,蓝光谋因犯诈骗罪被上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元。年9月,蓝光谋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乔贤镇寨受村原支书、主任蓝天文侵吞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向危改受益户索取钱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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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寨受村达好庄在实施退耕还林中,蓝天文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该庄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全部打进该账户,由蓝天文个人领取出来发放给农户。年至年,蓝天文从中截留农户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共计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年至01年期间,蓝天文以赞助村委会办公经费为名,向危改受益户收取现金元。年9月,蓝天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群众朋友:
你们好!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年至00年全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决维护和保障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助力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县决定开展年至00年全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和解决以下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紧盯主体责任落实,着力解决责任弱化问题。围绕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执纪,着力发现和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年度脱贫计划和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和扶贫巡查等发现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二、紧盯职能部门履职,着力解决监管泛化问题。围绕扶贫主管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行政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执纪,着力发现和解决职能部门实施脱贫攻坚“七个一批”“七大工程”部署安排不力、推进滞后,着力发现和解决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重审批轻管理、重拨款轻监督、重进度轻实效、重管本级轻管下级,以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不报告、不处置、不移送、不整改,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甚至谎报虚报案情等问题。
三、紧盯干部工作作风,着力解决工作落实虚化问题。围绕干部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执纪,着力发现和解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纪律松弛、消极应付、驻村工作队员不驻村,对扶贫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细、工作不实、效率低下,以及贫困县(区)、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
四、紧盯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着力解决权力异化问题。围绕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执纪,着力发现和解决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以及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回扣、违规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紧盯监督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监督执纪软化问题。围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执纪,着力发现和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以案谋私、压案不查,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存在宽松软、量纪畸轻畸重等问题。
希望各级党组织和各级职能部门、广大党员干部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上述问题及时主动向县纪委监委说明情况、纠正错误、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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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信访室-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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